View Categories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方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方案

文号:市监特设发[2025]35号
发布机构:市监总局办公厅
颁布时间:2025年4月17日
实施/修改时间:2025年4月17日

我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数量多、增长快,使用环境日趋复杂,违章作业问题突出,事故起数在特种设备中占比较高。为有效遏制场车事故易发多发态势,按照《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细化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加强作业环境管理,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水平,规范检验工作,推动场车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 重点任务

(一)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 完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场车规程)规定的基本内容。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在单位内有效传达、严格落实。

2. 明确安全责任人员。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场车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并明确每台场车负责的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场车安全运行。

3. 落实园区管理责任。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园区经营者,要将场车使用作为安全管理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租赁合同等,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场车情况进行监督。要当好“守门人”,规范场车进出园区的核查,防止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场车进入园区作业。要记好“园区账”,统一建立园内在用场车台账,对流动作业的场车,及时做好流入、流出登记。要管好“园内车”,结合园区安全检查开展场车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对无证作业、违章作业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将违法违规线索报告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 强化人员教育培训

4. 提高安全意识。使用单位要强化场车司机和作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严禁超载、超速、货叉载人等场车规程明令禁止的违规作业行为。对可能进入场车作业区域的单位员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倡以“晨会”等形式充实日管控内容,利用班前 10 分钟左右时间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提醒 、技术交底。定期组织观看场车事故案例视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高危作业行为进行风险解析,发挥警示作用。鼓励使用单位开展“随手拍”等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引导员工广泛参与场车安全管理。

5. 提升操作技能。使用单位要持续对场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至少包括正式上岗前、转驾不同车型前和有计划的在岗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涵盖场车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如载荷曲线识读、搬运载荷评估、复杂环境行驶、紧急情况处置等)、基本安全操作规范(如发车先检查、动车多瞭望、停车拉手刹、离车拔钥匙、不擅改用途等)、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风险识别与防范,促进作业人员养成良好操作习惯,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三) 加强作业环境管理

6. 完善安全设施措施。对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要按照场车规程要求完善行驶线路的安全设施、措施。重点是在临崖、临沟、临水路段设置防护能力与车辆相匹配的路侧护栏,在陡坡、急弯、交岔口等点位严格采取限速措施,并将乘车须知、安全标志等置于醒目处,同时做好乘客安全宣讲和乘用安全检查,防止群体性伤亡事故。观光列车使用单位还要落实跟车安全员配备要求。

7. 做好作业区域划分。使用单位要做好场车作业区域和一般区域的划分,规范场车活动范围,并对可能进入作业区域的单位员工和车辆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对情况复杂、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作业环境,要在作业区域入口及周边采取预防性隔离或者管控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误入。

8. 加强作业环境危险源辨识。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场车作业特点开展环境危险源辨识,分析环境因素风险(如路面状况、气象条件、照明条件、环境噪声、爆炸性环境、交叉作业等),纳入《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理,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四) 提升设备本质安全

9. 管好质量安全源头。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场车规程要求规范制造、改造、修理活动,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场车。对于因生产原因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要主动召回。使用单位要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场车,严禁使用非法生产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车。

10.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要对场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保障设备安全状况和性能。维护保养和检查的内容、频次不得低于场车规程的要求。检查中要重点排查安全带、观光车辆安全拉手等部件缺失,制动性能降低,轮胎过度磨损,报警、警示装置失效等问题。对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场车,要按照场车规程要求及时进行修理。

11. 推动设备与管理更新升级。鼓励生产单位加强场车转弯限速、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权限信息采集、安全带佩戴检测、主动防撞等装置和功能的研发。鼓励使用单位购置新场车时选择具备更多安全功能的产品,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可以自主选用智能网联型车辆管理系统,将使用安全管理融入日常经营管理。

(五) 规范检验工作

12. 落实检验要求。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场车规程规定时限受理检验申请、确定检验时间和出具报告。在当地负有保障职责的检验机构,不得以法定条件之外的理由拒绝受理检验申请。
13. 规范检验行为。不得借推动设备与管理更新升级工作之机,指定产品、服务供应商,不得以智慧监管等名义强制收费或变相加重使用单位负担。对已按场车规程规定配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和权限信息采集装置的车辆,不得在相应项目的检验中擅自提出有别于场车规程的合格判定要求。

(六) 严格作业人员考核

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试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场车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严肃考试纪律,把好场车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关。

三、 工作要求

(一) 自查整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方案及时传达到场车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推动落实并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中要注重对小微企业分类施策并予以帮扶,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在使用登记、监督检查和检验等环节,免费发放场车使用安全管理宣传材料,提高使用单位安全认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叉车安全日”、场车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加大场车安全公益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 监督检查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环境管理等情况。同时,加大场车使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场车以及场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 分析总结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治理行动经验,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按照《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种设备工作调度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4〕77 号)要求,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售前咨询、重置密码:13046666619